刘仑,1913年生,广东惠州人。著名中国画家、版画家,国家一级美术师,广州画院首任院长,广州市美协首任主席,现为名誉院长、名誉主席,《大中华书画网》名誉艺术顾问。
毕业于广州市立美术学校,曾渡日深造,1934年参加鲁迅倡导的新兴版画运动,1935年参加一二·九运动并加入"广州现代版画会"。为"广州艺术工作者协会"发起人之一。
1936-1949年被选为"中华全国木刻界抗敌协会"理事、常务理事,主持全国木刻协会广东分会工作,主编《抗战木刻》,兼任广东艺术院特约讲师。1942-1949年任中山大学美术讲师、副教授。1948年去台湾高山族写生三个月。
1950年任南京市文联委员、美术部总干事。1951年参军,先后任南京军事学院美术教员、《解放军文艺》美编、总政文学美术创作室、军事博物馆创作员。期间曾赴朝鲜战地写生,1955年起四次重走长征路采风,为中国第一部彩色电影《万水千山》美术顾问。曾参加藏族民主改革。
1976年转业广东,先后任省文艺创作室、广东画院专业画家,1982年参加组建广州画院、广州市美协。举办过《刘仑战地素描展》、《刘仑从艺63周年画展》(并艺术研讨会)等十多次个展。
1987年无偿捐献一百多幅作品给家乡人民,惠州市政府在西湖百花洲建立“刘仑画阁”,授予 "东江人民画家"称号,1999年转至惠州博物馆,更名为“刘仑美术馆”。
代表作:版画《河傍》、《市街》;木刻《前线军民》、《通讯兵》;油画《红军过草地》;中国画《奴隶翻身图》、《三峡图》、《雪山图》系列、《梅花图系列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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